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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发现的保单,保险公司赔不赔?

发布时间:2017-09-04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回忆起三年前,湖北秭归县梅家河乡的谭大伯仍然难掩悲痛。2014年8月,谭大伯的妻子前往医院看病,途径水库时不慎落水身故。

妻子突遭意外,对当时正在浙江温州打工的谭大伯来说犹如晴天霹雳。由于天气炎热,当他辗转赶回家中时,妻子已由当地村委会及亲友安葬。“妻子操劳了大半辈子就这样走了,我都没能见上最后一面。”

三年后,谭大伯在家收拾房间时,意外从柜子中找到了一份妻子生前购买的中邮保单。原来,妻子前些年在浙江务工时,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在浙江当地邮政为自己购买了2份“中邮富富余1号”两全保险,保费共计2.5万元。事故发生距今已有3年时间,并且保险购买地点不在湖北,还能理赔吗?拿着已经微微泛黄的保单,谭大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打了保单上的客服电话。

据了解,“中邮富富余1号”两全保险责任期为5年,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切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则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接到报案后,中邮保险浙江分公司立刻与谭大伯取得联系。按照相关程序,理赔申请人应在保单购买地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谭大伯身在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相关资料也有待收集。

“宁可咱们多辛苦一点,也不能让客户理赔难。”得知谭大伯的情况后,中邮保险湖北分公司高度重视,在与浙江分公司充分沟通并征得总部同意后,主动承担起调查理赔工作。

“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较长时间,现在调查起来确实很有难度,但我们一定负责到底。”负责此案的中邮保险湖北分公司理赔员童翔说道。作为入围中邮保险总部“十大最美调查人”之一,童翔说这样的情况还是头一次遇到,他深感责任重大。

在秭归县邮政分公司大力支持、中邮保险浙江分公司密切配合下,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谭大伯,先后走访了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10余次,缜密调查事故细节,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协助收集相关资料。

经过多方核实认定后,确认谭大伯的妻子意外身故属于保障范围。在提交完整理赔资料后不到一天,中邮保险就将理赔金5.48万元支付到了谭大伯的银行账户。

“开始还真没报多大希望,真没想到,三年后才发现的中邮保单,现在还能得到理赔!”谭大伯8月4专程来到秭归县邮政分公司,将一面印有“情系客户,一诺千金”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连声感谢中邮保险信守承诺、勇于担当。(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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