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者服务 > 保险案例

隐瞒既往病史险断送职业生涯

发布时间:2019-02-27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保险营销员的业务品质与保险公司的良性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一直是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中信保诚人寿石家庄中支在2018年查获一起营销员未如实告知的案例,险些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营销员牛某先后为自己的儿子购买了惠康重大疾病保险3份,保额达42万元。2018年1月,牛某为其儿子提交理赔申请,事由是“手指受伤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因理赔金额较大,公司下发调查件,调查人员调取被保险人的住院病历,并排查其户籍所在地医院和石家庄的部分医院,发现被保险人 10年前已罹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明确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

调查人员与牛某进行了面谈,牛某承认了被保险人确实是在投保前已罹患再生障碍贫血,但因被保险人后续身体一直也没有明显异常,故忽略如实告知。2018年2月,公司作出解约拒付的理赔决定。鉴于牛某能主动交代投保前疾病情况,且既往业务品质良好,后酌情处理,给予记Ⅲ类违规1次,记过2点的处罚,并将其业务品质评级降为最低级。

无心之举也好,有意为之也罢,终将逃不出事实真相,逾越不了法律法规。我们要坚持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

 

上一篇:以案说险:谨防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营销
下一篇:代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与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