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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赔付,享保险价值(天安人寿沧州中支以案说险)

发布时间:2023-03-16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很多客户认为重疾险产品即当被保险人理赔完重疾后合同就会终止,实则不然,近年来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重疾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更加丰富更加完善,比如重疾险的二次理赔,甚至三次……
       案例呈现:2017年9月7日,来自青县的张先生为女儿投保了我公司的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保费13827.5元,保额20万元。
       2017年9月于先生(化名)为其父亲投保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25万元。
       2018年7月5日于先生因结肠息肉前往天津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直肠癌并进行手术治疗。资料齐全后公司于2018年8月赔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井豁免后续19期保费26.27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2019年10月26日于先生因胸痛、胸闷在康泰医院、青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不幸确诊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于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95301报案电话并及时向公司提交理赔资料,经公司快速审核于2019年12月5日理算结案完成第二次赔付重疾保险金25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不到两年时间于先生获得了两次重疾赔付,总共合计50万元,且保障继续,免除后顾之忧!
       温馨提示: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是指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目前人均寿命的增长、医疗科技的进步,使重疾的治愈率逐渐升高,因此多次重疾的概率也在增加。天安人寿重疾险类保险中大多数均有重疾二次赔付的保险责任,广大客户拿到保险合同后一定仔细阅读保险责任,避免因不知情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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