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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4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保监发〔2014〕25号

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服务新型城镇化是保险业的历史使命和重要的战略机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各保监局要与当地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衔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地区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实施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自2015年至2020年,每年1月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贡献保险业应有之力。

  

                                           中国保监会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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