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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园地》以案说险之未如实告知的消保风险

发布时间:2023-03-21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会发现很多人购买前都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既往病史,也有一部分人认为自己曾经的病史与现在购买保险不冲突。其实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非常头疼的事情。很多时候,因为不了解保险条款内容而导致理赔受阻进而产生纠纷。

  一、案例介绍:

  张先生于2020年6月30日在保险公司购买全医通医疗保险,缴纳保费1112元。2020年12月被保险人因冠心病、高血压等住院治疗。经调查,被保险人投保前曾因“抑郁状态,高血压病3级,颈动脉支架术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痛风,陈旧性脑梗死”多次住院治疗。经回顾性核保,结论为拒保。本案以拒赔解约退费处理。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了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更好的为了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一)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投保人。

  (二)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会有以下影响:

  一是若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则不能得到理赔;二是若未告知事项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则合同也可能被解除。

  金融消费者除要提高金融风险外,农银人寿沧州中心支公司也会持续加强消费者风险提示,强化消费者教育,全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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